【作者】 周安平;
【Author】 Zhou Anping;Law School of Nanjing University;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 在汉语中,善治可在两种意义上理解,一是善于治理,二是良好的治理。无论是善于治理,还是良好的治理,对治理的主体和善的内容都没有限定。因此,治理之所以可被称为"善治",并不在于其治理主体是否加入了非政府因素而变得多元,而在于其治理的过程和状态是否具有"善"的内容。而从"善"的内容理解,善治之"善"只是"抽象的善",因评价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其证成必须依赖于"具体的善"。但是,俞可平先生基于良好的政治诉愿,对善治只作现代政治理念的理解,并认为善治优于法治。国人本已脆弱的法治观念非但不能借"善治"而改观,相反还可能因此而进一步被削弱。因此,在笔者看来,"善治"这一目前炙手可热的学术名词在国家治理意义上可能只是学术的负资产,并不产生知识增量的作用。